公告日期:2024-12-24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ST三圣 公告编号:2024-96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 年 12 月 18 日,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圣股
份”或“公司”)与产业投资人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衡集团”)、冀衡集团指定的财务投资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重庆镭登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镭登恩”)签署了《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镭登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95 号)。
2、2024 年 12 月 23 日,三圣股份与冀衡集团、深圳高新投及重庆镭登恩
签署了《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镭登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或“本协议”),就冀衡集团、深圳高新投受让三圣股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的相关事宜做出调整。
为顺利推进三圣股份预重整及重整工作,帮助三圣股份尽快通过司法重整化解债务和经营危机,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及各方合法权益,2024 年 12 月 23日,公司与产业投资人冀衡集团、财务投资人深圳高新投及重庆镭登恩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就冀衡集团、深圳高新投受让三圣股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的相关事宜做出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以下简称《深交所 14 号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 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一: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二: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三:重庆镭登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上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合称“乙方”,甲方、乙方合称为“各方”。
(二)对《重整投资协议》的调整
1、对《重整投资协议》转增股票受让条件的调整
各方同意并确认,乙方的投资总额调整为 254,2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肆佰贰拾万元整),相应受让甲方转增股票共计 160,000,000 股。其中:
(1)乙方一的受让条件
①乙方一以 1.53 元/股的价格受让三圣股份转增股票 120,000,000 股,共
计支付转增股票对价款 183,6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叁佰陆拾万元整);
②乙方一的其他受让条件不作调整,仍以《重整投资协议》约定为准。
(2)乙方二的受让条件
①乙方二以 1.53 元/股的价格受让三圣股份转增股票 20,000,000 股,共计
支付转增股票对价款 30,6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仟零陆拾万元整);
②乙方二的其他受让条件不作调整,仍以《重整投资协议》约定为准。
(3)乙方三的受让条件不作调整,仍以《重整投资协议》约定为准。
2、对《重整投资协议》协议解除条款的调整
《重整投资协议》第十一条第(七)款约定的违约金计算公式调整为:
违约金金额=(254,2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肆佰贰拾万元整)-兜底责任履行期届满之日乙方合计已支付的投资款总额)×利率日千分之三×(违约金计算截止日-《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乙方一兜底责任履行期限届满之日+1)。
(三)本协议的生效和解除
1、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后,于本协议正文文首注明之签署日期成立并生效。
2、如因《重整投资协议》项下任一方违约致使《重整投资协议》解除,亦构成对本协议的解除。
(四)其他
本协议系《重整投资协议》的补充协议,与《重整投资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系《重整投资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以《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为准。
二、风险提示
1、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完成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