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8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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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投资决策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的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投资决策、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ESG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和 ESG 工作小组,均由公
司总经理任小组组长,另各设副组长1-2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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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 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事项进行研究,并就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六)监督公司ESG 目标制定,相应的实施规划及绩效,定期检讨ESG 目标达成的进度,并就需要提升表现所需采取的行动给予建议;
(七)审阅公司ESG 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ESG 报告;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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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正式提案。
ESG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关于ESG事项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监督指导各部门推进公司的ESG 战略、政策,并管理ESG 风险、目标及行动计划等,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汇报;
(二)定期收集、整理、编制公司 ESG 信息披露,提交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阅;
(三)上报其他与公司战略及ESG 有关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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