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8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 围海 公告编号:2024-136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份额转让的背景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围海股份”)原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于2020年8月以“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有重整挽救价值,且重整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为由,向法院提交重整申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6日裁定受理围海控股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1年3月,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浙江围海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盖瑞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围海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围海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均冠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高岸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朗佐贸易有限公司与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等八家公司”)合并重整;围海控股破产重整计划已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并且围海控股重整投资人已支付违规资金收益权收购款。
根据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浙0291破1号】,围海控股于2022年6月17日已将46,267,7204 股股份分别过户给重整投资人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舜农”)、杭州光曜致新钟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曜钟洋”)、宁波源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源真”)。
权益变动前,宁波源真、宁波舜农及其一致行动人光曜钟洋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变动后,通过执行法院裁定,宁波源真持有围海股份124,084,972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84%,宁波舜农持有围海股份168,689,32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74%;光曜钟洋持有围海股份169,902,91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85%。此外,光曜钟洋将其所持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宁波舜农行使,宁波舜农将合计享有上市公司29.59%股份的表决权,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舜农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权益变动后,宁波舜农将持有围海股份29.59%股份的表决权,余姚市国资办公室实际控制宁波舜农,系宁波舜农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冯全宏、罗全民、邱春方、王掌权变更为余姚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8月31日、12月1日、12月26日、2021年1月22日、3月9日、5月26日、9月4日、10月28日、11月10日、12月4日、12月14日、12月28日、12月31日、2022年2月11日、3月25日、3月29日、4月11日、4月25日、5月9日、6月20日、6月2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份额转让的情况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宁波舜农、光慧南信(深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慧南信”)签署的《合伙企业份额收购协议》、《合伙企业份额收购协议补充协议二》约定,在光慧南信将光曜钟洋有限合伙人由东方前海(深圳)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东方资产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以全国工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2023年10月20日前、2024年10月20日前、2025年10月20日前,宁波舜农将分别收购不低于东方资产持有的光曜钟洋初始份额的15%、25%、30%、30%,且宁波舜农有权提前收购东方资产持有的光曜钟洋的合伙企业份额。
宁波舜农分别于2022年11月、2023年10月已按照《合伙企业份额收购协议》、《合伙企业份额收购协议补充协议二》的约定的价格,向东方资产支付收购款138,055,555.56元、221,641,388.89元,份额转让后,宁波舜农持有光曜钟洋39.9994%的份额,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3日、2023年10月24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76)、《关于股东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
公司收到东方资产的通知,宁波舜农已履行对东方资产持有的30%光曜钟洋
初始份额的收购义务,宁波舜农于2024年10月按照《合伙企业份额收购协议》的约定的价格,向东方资产支付收购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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