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8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部分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的公告
证券简称:*ST 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156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4年4月22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或“法院”)依法裁定受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的重整申请,并于2024年5月17日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联合担任公司和重庆金科的管理人(以下合称“管理人”)。
2、2024年11月22日,公司管理人及重庆金科管理人在法院的监督下,召开重整投资人评审委员会会议,对重整投资人正式提交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分,并最终确认上海品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品器”)及北京天娇绿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娇绿苑”)联合体(以下统称“上海品器联合体”)为公司及重庆金科中选重整产业投资人,并于2024年12月13日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之产业投资协议》。
3、根据上述协议约定,经产业投资人确定,同意青岛兴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兴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重信·开阳24015·煜泰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海南陆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陆和寰升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昊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昊青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家公司作为财务投资人参与
公司及重庆金科重整投资。2024年12月27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与5家财务投资人分别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之财务投资协议》(以下称“《重整投资协议》”)。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九)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因法院已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公司的股票已依《上市规则》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除被受理重整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退市风险警示事项,亦不涉及其他强制退市情形, 如重整顺利完成,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重整事项相关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5、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关于本次《重整投资协议》,可能存在重整财务投资人筹措资金不到位等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
7、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
益为负值,若 2024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继续为负值,则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8、根据本次各相关《重整投资协议》之安排,待公司重整完成后,本次重整产业投资人可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并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而本次财务投资人将成为公司参股股东,不会取得重整后公司的控制权。公司后续将根据权益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之产业投资协议》约定,经产业投资人确定,同意青岛兴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兴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重信·开阳24015·煜泰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海南陆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陆和寰升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昊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昊青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家公司作为财务投资人参与公司及重庆金科重整投资。2024年12月27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与5家财务投资人分别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根据《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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