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603335 证券简称:迪生力 公告编号:2024-059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广东证监局警示函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99 号《关于对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赵瑞贞、朱东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并要求公司对警示函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警示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讨论,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警示函》中的要求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现就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
(一)存在问题
因“三旧”改造等原因,迪生力轮毂生产线于 2023 年 8 月开始停产,开展
部分旧设备拆除、搬迁至新厂区等工作,直至 2024 年 1 月在新厂区启动生产。期间,公司轮毂生产业务完全停止,对公司的整体生产经营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发布《关于公司经营住所变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披露公司进行整体搬迁和经营住所变更,但未披露轮毂业务停产等重要信息。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
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一项的相关规定。
(二)整改措施
1、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依法合规履职意识。公司组织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参加监管部门、中介机构组织的关于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培训。同时,公司将不定期邀请合作券商、律所为公司开展信息披露、内控合规等专项培训,不断加强上述人员的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信息披露的敏感度,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2、深入排查合规隐患,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公司针对重大风险点逐一排查,加大力度整改,同时进一步优化重大事项报备程序,加强公司内部沟通协调,建立长效规范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
三、 整改总结
公司已按照广东证监局监管要求,对应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公司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财务管理,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规范的内部治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规范、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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