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3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 1 号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责任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 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对谢松峰、徐坤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425 号)查明的事实, 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披露《关于转让捷泰新能
源股权的公告》称,将子公司上海捷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捷泰”)100%股权以 2,100 万元对价出售给 上海麦迪讯电源设备有限公司,相关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上海捷泰剥离后,你公司实际代管上海捷泰财务及存 量业务,能够对上海捷泰实施重大影响,上海捷泰实际构成
你公司关联法人。你公司未在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中
披露与上海捷泰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及关联方应收应付款
项情况。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和第 7.2.7 条的
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谢松峰、董事会秘书徐坤未能勤勉尽责, 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和第 4.2.2 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请你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 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 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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