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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4 09:13:43 东方财富iPhone版 发布于 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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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3 18:52:09

公告日期:2025-01-03


证券代码:400242 证券简称:巴安 3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1、因第三人撤销之诉,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以广东绿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巴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张春霖为被告,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受理案号:(2024)粤 0605
民撤 7 号。

2、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六盘水市水利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被告,向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号:(2024)黔 02 民初 39 号。

因不服判决,公司已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3、因借款合同纠纷,潍坊国迈置业有限公司以卡瓦(嘉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以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为第三人,向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案号:(2024)鲁 0791 民初 3076 号,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二、(2024)粤 0605 民撤 7 号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二)诉讼当事人

原告: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

被告(原审原告):广东绿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原审被告):上海巴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原审被告):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原审被告):张春霖

(三)诉讼请求

1、撒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22)粤 0605 民初 23221 号民事判
决书;

2、确认广东绿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巴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编号为 LJZL2020001004-ZL 的《融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

(四)诉讼事实与理由的主要内容

2022 年 8 月,广东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贵院、南海法院”)立
案受理原告广东绿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金公司”)诉被告上海巴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安环保公司”)、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安水务公司”)、张春霖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并于 2022 年 11 月作出(2022)粤 0605 民初 23221 号民事判决书,因该案原、被告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判决结果为:1、确认巴安环保公司与绿金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
同》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提前到期;2、巴安环保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所欠租金 20965493.21 元予广东绿金;3、巴安环保公司应于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截至 2022 年 7 月 22 日的利息 433555.57
元、违约金 76958.99 元、留购名义货款 100 元,以及所欠租金 20965493.21 元
为基数自 2022 年 7 月 23 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 6.4125%计算的逾期利
息、按日万分之四计算的违约金予绿金公司;4、巴安环保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广东绿金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 180000 元;5、绿金公司享有对巴安环保公司抵押的相关机器设备(均为项目机器设备)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列第 2 至 4 项债权范围内按照上述设备的抵押顺位享有优先受偿权;6、绿金公司对巴安环保公司质押的以其于 2023 年 12 月与上海市青
浦区水务局签订的《青浦区城镇污水厂污泥干化工程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的享有收取污泥处理服务费及其他营收账款的权利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列第 2 至 4 项债权范围内按照上述质押财产的质押顺位享有优先受偿权;7、绿金公司对巴安水务质押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可以依法转让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即巴安环保公司的出质股权数额为 15000000 人民币范围内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列第 2 至 4 项债权范围内按照上述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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