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股份作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大湖股份
公司概况
核心题材
健康产品、健康医疗服务业务
分为两个板块:板块一是健康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业务,包括淡水鱼类及相关水产品的养殖、加工和销售,白酒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以及与健康相关产品等的连锁零售及批发业务;板块二是以康复护理医院运营管理的健康医疗服务业务。
核心竞争力
资源优势
公司拥有大量优质水面资源长期使用权,水质优良,环境优美,可开展水生动植物的养种殖、水上运动、休闲观光、水环境治理等多种增值业务,为综合利用水资源和转型升级提升盈利能力构建了良好的基础。
为健康食材、健康产品、健康生活、健康服务的提供者,"大湖""德山"商标均为中国驰名商标,"大湖"品牌镛鲢鱼、甲鱼、乌龟,"阳澄股份"大闸蟹,阿尔泰冰川鱼,"德山"牌浓香酱香白酒,药品级蜂蜜、洞庭牌祺然片、珍珠产品等,已经在消费者心中树立了优质消费产品的形象,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在一定区域市场获得定价权。 天然放养模式,淡水鱼产品在食品安全标准和味道鲜美程度上明显优于精养鱼池养殖的产品.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
水质良好的水域资源,将成为出产高品质鱼类、 重要保证。 具有大水域水环境治理、生物代谢修复核心技术、湖泊生物治理与富营养化控制技术、水污染防治及保护技术、水污染防治产品及衍生产品的研发 等方面的优势,也将厚积薄发。
核心题材
公司在健康医疗服务行业,以东方华康医疗集团为核心医疗服务平台,集康复、护理、医养教学为一体,以"立足上海、辐射华东、面向全国"为长远目标,以"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为战略布局,以"一切以病人为中心"为服务宗旨,旨在构建与知名医疗机构、高校和协会开展多方位战略合作的优质、高效的康复护理医疗服务体系。目前公司旗下已在运营的康复护理医疗机构有上海金城护理院、无锡国济康复医院、无锡国济护理院、无锡国济颐养院、常州阳光康复医院、杭州东方华康康复医院、杭州金诚护理院等7家医疗机构,可开放康复、护理床位3000多张,共设超100
3407.33
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东医院老年病中心医疗联合体共建单位、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仁济医院南院护联体单
1月3日,浙江证监局官网挂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对象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以及该所三名会计师胡彦龙、徐莉丽、倪彬。
经查,上市公司思创医惠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发行可转债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而天健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为可转债发行提供了审计验证等服务。天健所在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上述三名会计师为具体责任人。
为此,浙江证监局对天健所责令改正,合计罚没924万元,对上述三名会计师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罚款。
思创医惠连续造假
天健所提供审计和认证服务
此前查明,思创医惠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与杭州闻然、上海洗凡和深圳雨淋开展虚假业务等,2019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3493万元,虚增利润3302.1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20.03%。
思创医惠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与杭州闻然、上海洗凡、深圳雨淋开展虚假业务,以及提前确认与广东华上相关业务收入、成本等方式,2020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9646.88万元,累计虚增成本922.82万元,虚增利润8394.1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67%。
另外,2021年1月22日,思创医惠公开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其中包含其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月—9月的财务数据。思创医惠2021年披露的《募集说明书》等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020年4月28日,天健所对思创医惠2019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4398号),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胡彦龙、徐莉丽。2021年4月28日,天健所对思创医惠2020年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3958号),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胡彦龙、倪彬。
另外,天健所为思创医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提供审计验证等服务,并出具了一系列文件,胡彦龙、徐莉丽是上述文件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天健所被罚没900多万元
三名会计师也被罚款
浙江证监局表示,天健所在为思创医惠2019年、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其出具的2019年、2020年《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所述的“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行为。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彦龙、徐莉丽、倪彬是天健所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天健所在为思创医惠公开发行可转债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其出具的审计机构声明、鉴证报告、审核问询函回复、承诺函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所述的“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行为。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彦龙、徐莉丽是天健所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综合上述两项,浙江证监局决定:
一、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08.02万元,并处以616.04万元罚款;
二、对胡彦龙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三、对徐莉丽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四.对倪彬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据官网信息,天健所成立于1983年12月,是我国首批具有A+H股企业审计资质的全国性大型专业会计审计中介服务机构,综合实力连续多年位列全国内资所前茅,全球前二十强,目前拥有包括A股、B股、H股上市公司、大型央企、国企、外商投资企业等在内的客户7000余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