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06 20:22:51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山东
流动资金10亿,应该随时变现金流10亿,现金为王时代,大A五千家市值50亿,流动
流动资金10亿,应该随时变现金流10亿,现金为王时代,大A五千家市值50亿,流动资金10亿很少
发表于 2025-01-05 17:52:08

公告日期:2025-01-06


证券代码:600868 证券简称:梅雁吉祥 公告编号:2025-001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含),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4.63 元/股,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上述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存在受外部环境变化、内部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 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审议情况

2025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截至 2025 年 1 月 3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2.33 元/股,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以上,本次回购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回购股份的条件。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1/6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5 年 1 月 5 日~2025 年 4 月 4 日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1/5

预计回购金额 1.5 亿元~2 亿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4.63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3,239.74 万股~4,319.65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
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1.71%~2.28%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股权分布情况及发展战略等,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