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1月7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涵盖基金设立、募资、运行、退出全流程,分八部分提出25条具体措施。
来源:中国政府网
要点速览:
规范基金运作管理,优化投资项目选择机制,防止偏离政策目标、与民争利
优化基金发展环境,鼓励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
积极引导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出资,壮大耐心资本
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政府投资基金退出渠道
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类基金,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提升基金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水平
财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强调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基金要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采用市场化方式支持创新创业和相关产业发展,提升基金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水平。
一是规范基金运作管理,优化投资项目选择机制,防止偏离政策目标、与民争利。二是原则上采取市场化方式遴选确定基金管理人,充分发挥管理人作用,调动管理人积极性。三是优化基金发展环境,鼓励取消基金及管理人注册地限制,鼓励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四是规范监管行为,政府部门要充分尊重基金发展规律和项目投资特点,不以行政手段干预基金日常管理事务和具体项目投资决策。
发展壮大耐心资本
上述负责人介绍,发展壮大耐心资本,要充分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指导意见》明确,要发展壮大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具体包括:合理确定政府投资基金存续期,发挥基金作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作用;积极引导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出资,壮大耐心资本;在需要长期布局的领域,政府投资基金可采取接续投资方式,确保投资延续性;优化政府出资比例调整机制,提振市场投资信心。对创业投资类基金,可适当提高政府出资比例。
建立健全容错机制
为解决基金管理人不敢投、不敢退、怕担责等问题,该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明确建立健全容错机制,从顶层制度层面为基金及管理机构“松绑”,鼓励政府投资基金更好发挥作用,提高投资效率。
具体包括:一是遵循基金投资运作规律,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优化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体系,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二是合理设置绩效目标,构建科学化、差异化、可量化的绩效指标体系,重点关注政策目标综合实现情况。三是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鼓励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完善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
拓宽基金退出渠道
针对当前政府投资基金在退出过程中存在的“退出渠道有限、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难点、堵点问题,《指导意见》提出,规范基金退出管理。完善不同类型基金的退出政策。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基金退出管理制度,制定退出方案。政府投资基金应科学合理确定退出期,并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明确退出条件。
拓宽基金退出渠道。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则对接、标准统一。鼓励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并购基金等。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股权投资的能力,拓宽政府投资基金退出渠道。
完善基金退出机制。探索简化项目退出流程,优化政府投资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流程和定价机制,推动完善政府投资基金评估体系,构建更加畅通的退出机制。
防止同质化竞争和
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
“为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提高基金投资效能,《指导意见》明确基金要找准定位,合理统筹基金布局,防止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该负责人表示,一是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优化产业投资类基金功能。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类基金,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二是加强统筹,整合优化基金布局。鼓励国家级基金加强与地方基金联动,在前沿科技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结合地方资源禀赋,通过联合设立子基金或对地方基金出资等方式,形成资金合力。明确省级政府加强本地区基金统筹管理,加强对下级政府设立基金的指导。
三是明确对基金设立的分级管理要求。县级政府应严格控制新设基金,财力较好、具备资源禀赋的县区如确需发起设立基金,应提级报上级政府审批。
构建政府投资基金“1+N”制度体系
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从抓好《指导意见》贯彻落实。
在制定配套政策方面,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围绕政府投资基金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信息统计、信用建设、登记备案等,制定出台配套细则,构建政府投资基金“1+N”制度体系。
同时,做好统筹协调,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加强《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对存量政府投资基金优化调整等工作,不搞“一刀切”,继续做好存量政府投资基金的实缴出资,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更好发挥政府投资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