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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10 21:35:55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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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10 19:36:07

公告日期:2025-01-11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5-2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10 日 15:3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 年 1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 71 号泸州老窖指挥中心东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淼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人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48 人,代表股份 924,140,27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78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382,674,381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99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22 人,代表股份 541,465,89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36.785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45 人,代表股份 175,968,8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95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474,062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2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21 人,代表股份 175,494,74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9226%。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1.00《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3,827,2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1%;反对 19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1%;弃权117,8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65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21%;反对 19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9%;弃权 117,8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9%。

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3,620,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8%;反对 247,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8%;弃权271,93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449,2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48%;反对 247,5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7%;弃权 271,93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45%。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波、王宏恩就本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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