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1
公告编号:2024-048
证券代码:400201 证券简称:海投 5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投资者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⒈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待开庭
⒉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⒊ 涉案金额:34,395,210.80 元和诉讼费用
⒋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4)琼 96 民初 179 号、(2024)琼 96 民初 189 号、
(2024)琼 96 民初 190 号、(2024)琼 96 民初 192 号、(2024)琼 96 民初 191
号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涉及 5 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诉对公司提起诉讼,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㈠ 诉讼当事人及诉讼请求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涉诉金额(元)
被告 1:海航投资集团股份 ① 判令被告1因虚假陈述
⑴ 刘乾纪 有限公司 赔偿原告损失(包括投资 256,140.67
被告 2: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
被告 3:朱卫军 花 税 损 失 ) 共 计 人 民 币
公告编号:2024-048
被告 4:姜杰 256,140.67 元;
被告 5:蒙永涛 ② 判令被告 2 作为被告 1
被告 6:刘腾键 实际控制人因指使被告 1
被告 7:林菡 做虚假陈述,应当在被告 1
被告 8:于波 承担赔偿责任范围内向原
告赔偿上述损失;
③ 判令被告 3 至被告 8 作
为被告 1 董监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应就被告 1
虚假陈述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
④ 判令各被告承担原告
因本次诉讼所支付的差旅
费、交通费、诉讼费、律
师费等费用。
①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
支付因虚假陈述引起的侵
权 赔 偿 人 民 币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 2,346,927.09 元。(投资差
⑵ 曹筱琼 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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