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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15 19:18:17 东方财富iPhone版 发布于 云南
五粮液中期分红公告:1月22日股权登记日。
五粮液中期分红公告:1月22日股权登记日。 1月23日除权除息日。
1月23日晚间股息到帐。
发表于 2025-01-15 18:47:08

公告日期:2025-01-16


证券代码:000858 证券简称:五粮液 公告编号:2025/ 第 002 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为其代扣代缴所得税的 QFII、RQFII,若需办理完税证明
或税收减免优惠的,请将相关材料原件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前寄送至本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逾期将不再办理。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中期
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881,608,0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25.76 元(含税),分配总额固定,共分配金额 9,999,022,220.88 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881,608,005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7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3.184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5.15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2.57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22 日

2.除权除息日:2025 年 1 月 23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 东 名 称

1 08*****637 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737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3 08*****626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4 08*****091 国泰君安证券资管-中国银行-国泰君安君享

五粮液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1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电话:0831-3567000。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 14 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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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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