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4-27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编号:2016-016
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反诉乌海市海南区双清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德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已决定登记立案,案号为:(2016)京0106民初8275号。有关公司反诉情况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介绍
原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
法定代表人:魏海军
被告:乌海市海南区双清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巴音陶亥镇一棵树梁
法定代表人:王锁清
被告:北京华德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中路小铁营10号
法定代表人:曾静
(二)有关纠纷的起因:合同纠纷
(三)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4458万元,其中被告乌海市海南区双清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损失2692万元、被告北京华德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766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四)原告诉讼请求依据
2010年4月原告与二个被告签订《合作协议书》,原、被告三方在受让原乌海双清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股东100%股权的基础上增资扩股,乌海双清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资至1000万元,增资后原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出资400万元、占40%股权,被告北京华德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乌海市海南区双清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各现金出资30%、各占30%股权,乌海双清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拟订更名为“东北制药(乌海)化工有限公司”。该《合作协议书》第四条第1款明确约定两个被告对一期年产丙炔醇1600吨、a-吡咯烷酮2000吨项目各出资1亿元。
2010年7月三方签订《合作协议书(补充)》,将原《合作协议书》中拟订的公司名称“东北制药(乌海)化工有限公司”变更为“东药乌海化工有限公司”,同时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1亿元,各方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原告以“丙炔醇安全生产技术创新与工业化生产”技术经评估后作价4000万元投入东药乌海化工占40%股权,两被告现金出资各3000万元投入乌海化工、各占30%股权。
基于《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补充)》约定,两个被告应当各对东药乌海化工有限公司投入资金10000万元,也即每个被告在投入3000万元公司注册资金的基础上还应再投入7000万元资本公积。原告持有东药乌海化工有限公司40%股权,如两被告履行《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补充)》全部义务各投入资本公积7000万元,原告所持东药乌海化工有限公司40%股权对应的资产价值应增加5600万元[7000*40% 7000*40%=5600],但截至原告起诉日,两被告严重违反合同约定,除注册资金外两被告仅投入资本公积2855万元(乌海市海南区双清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入资本公积270万元、北京华德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投入资本公积2585万元),原告持有的股权仅对应增值1142万元[(2585 270)*40%=1142],导致原告可期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原告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受到的可期利益损失: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无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目前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吉林市方顺化工有限公司欠款纠纷案,诉讼标的366万元,案件进展为待一审开庭,已经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并对吉林市方顺化工有限公司名下房屋、土地进行查封。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尚无法确定。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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