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7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博思创”、“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869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股份数量为4,443.2537万股。其中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665.6626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14.98%。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汇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649.8983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14.63%。最终战略配售与初始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2,660.1054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13%;网上发行数量为
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共3,793.3554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19.38元/股,发行人于2025年1月16日(T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海博思创”A股股票1,133.2500万股。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2025年1月20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2025年1月20日(T+2日)披露的《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资金应于2025年1月20日(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1月2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
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按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的,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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