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9 07:17:00 股吧网页版
高位套现?抹黑董宇辉?收“坑位费”?东方甄选、俞敏洪接连回应 “分手”30天 东方甄选市值回涨25亿港元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王丹阳

K图 01797_0

  俞敏洪“高位套现8个亿”?“发动员工及亲属抹黑董宇辉”?“董宇辉买公司还得倒贴”………针对网上言论,8月26日晚间,东方甄选发布声明澄清,称自从与辉同行独立以来,东方甄选和俞敏洪从来没有参与任何针对董宇辉的评价和攻击。声明发出后,东方甄选股价一度涨近7%。

  截至8月28日收盘,东方甄选股价微涨,总市值超过123亿港元。相比一个月前,董宇辉离职东方甄选的第二天不足98亿港元的总市值,已大幅回涨25亿港元。

  称没高位套现,没恶意攻击

  该声明称,针对“东方甄选组织恶意攻击董宇辉老师和与辉同行”这一传言,东方甄选表示,东方甄选从未组织所谓“12个工作室下场、3000多人操作、各个平台60000多个账号,总消费8000000多”,以及“发动所有员工以及亲属”等行为,对董宇辉进行抹黑。

  同时,针对“俞敏洪高位套现8个亿”的传言,东方甄选表示,自上市以来,俞敏洪个人从未进行过股票套现,反而一直在增持东方甄选股票。

  东方甄选表示,对于该谣言,公司已经取证并将向有关部门举报。同时,自从与辉同行独立以来,东方甄选和俞敏洪从来没有参与任何针对董宇辉的评价和攻击。

  对于“董宇辉用奖励的钱买回与辉同行”以及“董宇辉买公司还得倒贴600万”的传言,东方甄选强调,俞敏洪在7月26日股东交流会上已经明确指出,董宇辉收购“与辉同行”公司的所有资金,由新东方教育集团做出安排。

  股价涨了,超3亿分手费付了

  值得关注的是,在该声明发布后的首个交易日,8月27日东方甄选股票出现异动,股价急速拉升一度涨近7%。

  就在上周,8月23日晚,东方甄选公布截至2024年5月31日的2024财年业绩显示,公司总营收达到70.73亿元,纯利润达到17.2亿元。

  数据显示,东方甄选高度依赖抖音。财报显示,当期东方甄选的GMV(商品交易总额)达到143亿元,同比增长43%,其中“东方甄选自营产品”抖音账号GMV连续多月超1亿元。来自抖音的GMV占总GMV的大部分,来自应用程序的GMV占公司总GMV的8.4%。

  对于此前外界颇为关注的董宇辉离职分手费,财报显示,与辉同行的未经审核净溢利约为1.41亿元,其中约1.29亿元可分派予董宇辉。根据适用中国法律,约1200万元的差额将由目标公司与辉同行保留。

  根据财报,“与辉同行出售事项”上,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目标公司的100%股权转让予董宇辉,代价为7658万元。

  按此计算,在分手之后,包括1.41亿元已支付到董宇辉账上的钱、1.41亿元净利润和购买与辉同行的7658万元,且不含董宇辉半年薪酬,此次董宇辉单飞的分手费高达3.58亿元,且东方甄选已全部履约。

  持续回应,称没收文旅“坑位费”

  不过“分手后”公开回应的风,仍在这个秋天里飘荡。

  8月27日傍晚,俞敏洪在个人社交账号也明确表示,从没花钱找人攻击董宇辉。

  针对“与辉同行”从东方甄选剥离后,有一些已经离开新东方的前员工、老师、管理者,以及一些外部人士,对于该事件在网上进行了讨论和点评,有人说俞敏洪给这些人钱来攻击董宇辉一事,俞敏洪表示,所有这些人发表的观点都和他无关,他从未就上述事件给任何人提供过任何金钱、信息、授权或授意。

  关于“禁言”问题,俞敏洪表示剥离合同中有对等的对于双方交易条款的一些惯例保密要求,但并不禁止任何一方就保密条款除外的问题进行解答或接受采访,不禁止任何一方对于外部的诽谤、造谣进行回应。

  俞敏洪表示,他和董宇辉进行了充分沟通,针对双方的不实信息和谣言,他们都可以进行自由回应、投诉、起诉或报警(这些均不受保密条款约束)。

  随后,8月27日晚间,针对网络上宣称“某选外场要向当地收钱”“向各地政府收取宣传费用”“董宇辉挡了俞老板的财路”等网络言论,东方甄选再度发文回应。

  东方甄选表示,财报公示的该款项并非向各地文旅收取的“宣传费”,而是合规合法的税收补贴。其中也包含“与辉同行”公司申请的相关补贴(已经打入与辉同行账户)。东方甄选自2022年7月至今,先后在国内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了省级外景直播专场活动。在此期间,东方甄选从来没有向各地政府收取过所谓“宣传费”,也没有向任何企业、商家收取过“坑位费”。

  截至发稿时,董宇辉仍未就连日来涉及其个人的上述言论进行公开回应。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