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碧桂园(02007.HK)发布公告,公司间接非全资有限合伙企业佛山市南海区汇碧五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卖方)、合肥建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买方)及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目标公司)订立股份转让协议,由卖方向买方出售长鑫科技约1.56%的股本权益,总代价为20亿元。
出售事项完成后,集团将不再于长鑫科技拥有任何权益。
据了解,长鑫科技成立于2016年6月,主要从事集成电路的设计及制造。碧桂园于2021年作为B轮战略投资者参与投资长鑫科技。截至股份转让协议日,长鑫科技的认缴注册资本约为577.71亿元,卖方持有约1.56%的股本权益。
碧桂园披露,其持有的销售股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约19.41亿元,因此预期出售销售股权,其在2024年将取得盈利约0.59亿元,即销售股权的代价与销售股权的账面价值的差额。
对于此次出售理由和款项用途,碧桂园表示,集团正积极化解阶段性流动压力,由于集团仅于长鑫科技持有少数权益,公司认为进行出售事项及变现销售股权价值将对公司有利。公司拟将出售事项所得款项用作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目前打算主要用于保交楼等项目建设开支。
据了解,在今年12月的月度管理会议上,碧桂园集团董事会主席杨惠妍再次强调,要全力以赴保交房。
资本市场上,碧桂园目前正处在债务重组的谈判阶段,但却未有进一步的进展传出。
此前,因未按时披露年度报告,碧桂园及其高管杨惠妍、莫斌、伍碧君被通报批评。
12月6日,碧桂园公告称,由于公司未能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债券上市规则等规定按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上交所分别对公司及公司执行董事及主席杨惠妍、执行董事及总裁莫斌以及执行董事及财务负责人伍碧君及其他具名人士作出自律监管措施决定。据此,上交所对(其中包括)公司、杨惠妍、莫斌及伍碧君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
另外,碧桂园附属公司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碧桂园地产”)及杨惠妍亦于近期收到上交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由于碧桂园地产未能按照上交所及深交所的相关债券上市规则等规定,按时提交并披露碧桂园地产2023年年度报告,上交所及深交所分别对碧桂园地产、其董事长杨惠妍及其他具名人士作出自律监管措施决定。据此,上交所及深交所对(其中包括)碧桂园地产及杨惠妍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