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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07 18:12:27 股吧网页版
关于2022年度报告的澄清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07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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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报告的澄清公告

兹提述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刊发的本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2022年度报告」)。

本公司谨此澄清,2022年度报告所载「财务报表附注 – 34. 重大关联方交易 – (d) 与关联方
的未偿还结余,包括承担」一节附注的内容应为:「董事会宣布,于2020年12月23日,本公司与保利财务订立金融服务协议。据此,保利财务同意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向本集团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存款服务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为人民币6亿元及信贷服务并无每日贷款余额的限制。按照银行存款期限保利财务的利率介乎1.9%至3.5%。」
上文载列的资料对2022年度报告所载其他资料概无影响。除上文所披露者外,2022年度报告所载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公司进一步确认,本公司已就已披露交易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相关规定。

承董事会命

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王波

中国,北京,2023年11月7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王波先生、蒋迎春先生、郭文鹏先生及徐碚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张红女士及付成瑞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李晓慧女士、孙华先生及冯冠豪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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