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朋友咨询为何这几天都没有看到公司回购,也发这里给大家看下。前天肯定达不到回购要求,昨天最低成交价格是1.78也达不到回购要求,今天后应该达到最低要求了。
港股回购规则:
1)回购价格不能高于过去5个交易日均价的5%,这是港交所为了防止发行人(公司)与二级市场交易者(散户)争夺利润,更多争夺底价的机制。
2)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前一个月内、财报发布之日前一个月内不得回购,避免内幕交易。待财报发布后,回购可继续进行。
3)每次具体的回购,未来30日内不得发行新股融资和公告新股计划。
4)在回购港股后的下一个交易日之前,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前一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价格和数量。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与指引》第十章“对购买及认购的限制中对 “购回股份的地位”明确规范,回购后的股份需要尽快注销。
回购方式:
1)场内股份回购场内回购需经董事会批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回购,可在交易所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召开回购类别股份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场内回购,需要获得赞成票占所有投票权股份的50%以上。在董事授权期内,可以进行多次现场回购,但回购总数不得超过10%,我们常说的回购大部分是场内回购。场内回购还有一种ESOP信托回购,一般用于股权激励。
2)场外股份回购场外回购是指上市公司与股东事先约定以特定的价格、时间和执行方式回购,也称为“私下交易”。召开所有类别股东大会,需要分别获得参与投票独立股东赞成票75%以上。每笔场外回购需获得执行人员及股东大会批准。
3)通过一般要约回购股份要约回购是指上市公司作为要约人,为某类股份的全体股东回购部分或全部股份的行为。回购披露:在回购港股后的下一个交易日之前,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前一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价格和数量;回购股份处理:购回的股份将于购回之时自动失去上市地位,上市公司须尽快将购回股份的所有权文件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