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0-12-13 11:17:15 股吧网页版
基金专户频破“禁宣令”为哪般
  基金公司专户一对多业务正式开闸已经一年多,大有发展加速的势头。这一年多来,尽管头顶“不得宣传”的紧箍,一些重视专户业务的基金公司仍然想尽各种办法打监管的擦边球,围绕产品设计、业绩、团队建设等各个方面进行宣传。而且,打破专户宣传禁令的基金公司有增多趋势。
  禁宣令失效
  据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基金管理公司、代理销售机构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基金管理公司、代理销售机构网站除外)及其他公共媒体销售资产管理计划。
  但是,对基金公司而言,专户业务是一片未开发的蓝海,单是专户资格的上报和获批,就已经是各家公司争先宣传和媒体关注的重点。
  在专户业务正式开展以后,部分重视该业务的基金公司就踩上了宣传禁令的红线。不过,此时的宣传重点还主要集中于产品本身。深圳某合资基金公司曾对外高调宣布推出一只专门投资于封闭式基金的专户一对多产品,上海某基金公司则宣称 “一对多产品创发行纪录”、“开售5分钟即结束发行”等;再到后来,在监管层允许专户产品投资股指期货后,一些走得较快的基金公司对这类产品的宣传也非常频繁。
  此外,对基金公司专户业务管理团队的介绍也经常见诸报端,一些公司试图通过宣传投资经理的光鲜履历来增加投资者对其专户产品的兴趣。
  而到如今,随着专户业务已渐入佳境,基金公司的宣传重点也转移到了业绩上。由于专户产品的业绩不对外公布,一些基金公司便主动向媒体提供专户业绩信息,在经过比较后得出结论,自家的专户业绩好过同行。
  事实上,对专户业务宣传比较主动的基金公司,的确把专户业务放在比较重要的战略位置上。而其他对专户宣传较少的公司,则多是公司对这项业务不够重视,或者业务本身发展很慢。
  禁宣,如何货比三家?
  一边是专户业务的禁宣令,一边是业务发展对宣传的现实需求,基金公司对此也颇为无奈。
  “雷区太多了,不能做广告,也不太敢宣传,可是不宣传的话,就很难树立品牌,就会影响销售。”华南某基金公司宣传策划人员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由于目前不同基金公司的专户产品之间没有比较,业绩好的公司不能充分表现出优势。
  另一家基金公司的宣传策划人员也表示:“监管部门对这方面的把关很严,不能赤裸裸地宣传,要含蓄点。”
  不过,宣传禁令似乎还影响到了专户的销售,而且此时正是专户市场发展的黄金时期,为了尽早尽快抢占市场,打破宣传禁令的基金公司正越来越多。
  “我们在某股份制银行发售一只专户,几天才卖了2000万元,这远远低于预期。公司领导认为这是因为对专户的宣传不足。”深圳某大型基金公司人士对记者透露。
  对此,好买基金CEO杨文斌近日表示:“现在的私募宣传非常多,一对多反而搞得偷偷摸摸的,这有问题。”
  尽管如此,这条宣传纪律在今年11月公布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里被再次强调。第三十四条规定,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网站(基金管理公司、销售机构网站除外)和其他公共媒体公开推介具体的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方案和资产管理计划。
  显然,监管层无意取消专户宣传禁令。但如何解决专户业务禁宣令和基金公司业务发展对宣传现实需求之间的矛盾,则需要引起我们的深思。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