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2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18年7月18日起,至2018年7月22日17:00止。2018年7月23日,在本基金的基
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对
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
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7月17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34,987,753.68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2.64%,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以上(含二分之一),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或称“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为: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中,
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4,987,753.68份,占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的100.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上述表决结
果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终止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该决议自2018年7月23日起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7月2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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