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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1-02 10:10:31 股吧网页版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产品执行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2-30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产品执行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

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

及《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等相关税

收规定,现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基金管理人运营的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及特

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产品(以下统称“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公告并提示如下:

1、自2018年1月1日(含)起,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存续及新增产品发生的增值税

应税行为,将按照适用法规缴纳增值税以及相关附加税,相应税费需由各产品资产承担。

2、各产品资产缴纳增值税的具体征收方法,以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特别提示:

1、前述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是产品管理、运作和处分过程中发生的,将由产品资产承担,从产品资产中提取缴纳,可能对产品收益水平有所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

2、如后续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对产品增值税政策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将及时根据最新要求作出相应调整。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咨询有关事宜。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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