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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1-17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1 月 17 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在规定报刊和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
站(http://www.bocim.com)以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现发布《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在上述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3 年 1 月 17 日,并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进入清算程
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标普全球资源等权重指数(QDII)
基金主代码 00004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3 月 1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公告依据 露管理办法》《、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当
基金规模小于 5000 万元人民币或基金持有人数小于 200 人或前十大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 90%,基金管理人有权终止《基金合同》而无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为 0.25 亿元,持续低于 5000 万元。为维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有权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自 2023 年 1 月 18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五、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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