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8
公证书(2024)京长安内经证字第48917号
申请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
层02-07单元
法定代表人:丁闻聪
代理人:侯彦君、马锦鑫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人”)
委托侯彦君、马锦鑫向本处提出申请,对宏利淘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情况以及表决结果
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审查,申请人的代理人侯彦君、马锦鑫向本处提交了
营业执照、公证申请及委托书、《宏利海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以及上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申请人与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宏利淘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宏利淘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购回费率结构的议案》,由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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