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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0 00:04:42 股吧网页版
关于调低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0

关于调低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销售服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进一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经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4 月 11 日起,调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率、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内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销售服务费率的调整方案

将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由 0.30%/年调低为 0.01%/年。

二、基金合同中有关销售服务费率调整的条款修订

对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第 3 点进行修订。

原表述为:

“3、销售服务费

(1)A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

在通常情况下,A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 为 A 类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A 类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R 为 A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A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B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B 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现调整为:

“3、销售服务费

(1)A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01%。

在通常情况下,A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 为 A 类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A 类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R 为 A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A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B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B 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三、根据上述调整销售服务费率、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的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自 2024 年 4 月 11 日生效。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履行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rtfund.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将更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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