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大成高新技术基金的合同修改
开始持有人大会投票,修改项目:1,基金名称变为,大成高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司股东也没变,为啥要改一个更不突出的名字呢?);
2,删除原合同中关于投资比例的限定:“其中,投资于本基金合同界定的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存托凭证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这意思是,要从专注高新技术产业,改为全市场了?);
3,删除了原合同中关于分配的规定:“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这是解除分红要求,直接都不公开提了啊)。
不理解这么修改的原因,名字不凸显是因为投资范围改变了,那是要说明基金要改全市场选股?分红规则还给取消了。
嗯,不喜欢,选择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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