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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14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在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华南、中信期货的交易限额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
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华南”)、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期货”)协商一致,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产品公告,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3年12月14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在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华
南、中信期货的交易限额。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适用于通过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华南、中信期货销售的本公司旗下开放
式基金(以下简称“上述基金”)。
二、调整内容
自2023年12月14日起,投资者通过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华南、中信期
货申(认)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上述基金时,首次申(认)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调整为
1元,追加申(认)购每次最低金额调整为1元。
自2023年12月14日起,投资者通过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华南、中信期
货赎回上述基金时,最低赎回份额调整为1份,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调整为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华南、中
信期货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
托管、巨额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在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华南、中信期货的账
户余额少于1份的,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自2023年12月14日起,投资者通过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华南、中信期货进
行基金转换的,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调整为1份,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调整为
1份,如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转出后导致该基金份额不足1份时,下次需一次性全额转出。
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华南、中信期货代销的开放式基
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认)申购、赎回、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或转换业务当日起,将
同时按前述标准调整交易限额。
原交易限额低于上述交易限额的,不再调整。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在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华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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