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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1-26
关于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
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汇丰晋信新
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
“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决定自
2024 年 1 月 29 日起对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内容。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 自 2024 年 1 月 29 日起, 本基金新增 C 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C 类基金代码为:
020503),该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转
为 A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代码为:000965),其收费模式不变。 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 A 类基
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现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转为 A 类基金份额。
2、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
金份额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C 类基金份额的费用结构
(1)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 <7 天 1.50%
7 天≤N<30 天 0.50%
N ≥30 天 0.0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对于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 C 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与 A 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4)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6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C 类
基金份额的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 C 类基金资产净值
4、C 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 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与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金额、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
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开办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
务,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5、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如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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