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7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
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对本公司管理的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前述修改已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上述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但为不影响原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上述修改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
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实
施。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修订对照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相关条
款根据基金合同进行修订。本公司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汇丰晋信新动力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
相关信息。
2、本公司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3、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20376888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
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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