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22 09:06:27 股吧网页版
华夏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11月22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2

华夏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华夏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2015年1月23日证监许可[2015]113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5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管理人2018年9月14日刊登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华夏恒生ETF联接、华夏中证500ETF联接、华夏上证50AH优选指数(LOF)基金合同的公告》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恒生ETF联接、华夏中证500ETF联接、华夏上证50AH优选指数(LOF)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公告》,本基金自2018年9月19日起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可能出现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等风险。本基金为华夏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夏中证 500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华夏中证 500ETF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因此本基金的净值会因华夏中证 500ETF 净值波动而产生波动。本基金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
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根据 2017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i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规定的免责条款和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4年3月31日,主要人员情况截止日为2024年11月21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更新事项:因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修订基金合同,修订内容自2024年11月22日起生效。

ii

目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8
四、基金托管人......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9
六、基金的募集......7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7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77
九、基金的投资......104
十、基金的业绩......112
十一、基金的财产 ...... 115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115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20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21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24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124
十七、风险揭示......129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34
十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