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9-04 07:44:35 股吧网页版
关于大成月添利一个月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销售对象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04

关于大成月添利一个月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销售对象并
修改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为进一步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大成月添利

一个月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本基金管理人” )决定自2023年9月6日

起,调整大成月添利一个月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销售对象,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现

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管理人拟将本基金的销售对象调整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开募集的资产管

理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

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

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

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及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

投资的情况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

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

二、基金合同条款的修改

《大成月添利一个月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中“一、投资人范围” 修改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

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 具体销售对象以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为准。 ”

三、招募说明书条款的修改

1、《大成月添利一个月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

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中“(一)基金投资人范围” 修改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开募集的资产管

理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

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

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

2、《大成月添利一个月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中“(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增加:

“2、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及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投资的情况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

(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3、其他与调整销售对象、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相关的必要修改。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基金销售对象调整事宜自2023年9月6日起生效。 本公司将更新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调整销售对象及修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