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3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3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3 号)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6 月 15 日证监许可[2015]1246 号
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对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具体内容请见招募说明书正文中“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二、主要人员情况”等
部分,上述信息截止日为 2024 年 12 月 18 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2024年6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4年 3 月 31 日。
目 录
重要提示......2
第一部分绪言......4
第二部分释义......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10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9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3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分类......48
第七部分基金的募集......49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50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51
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61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业绩......77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财产......82
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83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88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90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93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94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102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07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9
第二十一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34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51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53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56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157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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