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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7-30 08:42:21 股吧网页版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7-30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
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 25 只公募基金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本次修订不改变基金的投资目标及风险收益特征,符合《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修订将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修
订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 25 只公募基金,详细名单见本公告的附表。
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对“基金的投资”部分的修订

1、明确“投资范围”中“股票”包含存托凭证。以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为例,将“投资范围”修订为:

“本基金以目标 ETF 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
下同)为主要投资对象。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已申购但尚未确认的目标 ETF 份额可计入在内),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一级市场新股或增发的股票、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2、在股票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描述如下: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
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筛选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作为投资标的。”

3、在“投资限制”中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描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执行,与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合并计算;”

(二)在“基金资产估值”部分的“估值方法”中增加存托凭证估值方法描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执行。”

(三)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重要提示”部分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
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
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四)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风险揭示”部分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
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
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
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
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
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
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
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
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
险。”

因上述修订导致的序号变化相应调整,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一并调整。本次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上述修改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
将于 2022 年 7 月 30 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http://e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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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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