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2)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2
托管协议
天弘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由天弘上证 5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协议
目 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3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4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1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12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15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9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22
九、基金收益分配...... 28
十、基金信息披露...... 29
十一、基金费用...... 31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34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35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36
十五、禁止行为...... 39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41
十七、违约责任...... 43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45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46
二十、其他事项...... 47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48
托管协议
鉴于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天弘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天弘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天弘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天弘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约定的内容为准。
托管协议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 3678 号宝风大厦 23 层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 16 层
邮政编码:300203
法定代表人:黄辰立
成立时间:2004 年 11 月 8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6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5.143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电话:(022)8331020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34 楼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成立时间:1994 年 01 月 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粤银管字【1991】第 13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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