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1
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重要提示
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于 2015 年 7 月 1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1476 号文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但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本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 A 股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
外,本基金还面临科创板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科创板上市企业经营风险、科创板股票的流动性风险、科创板上市企业退市风险、科创板股票价格波动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确认知晓并同意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同意履行全力配合基金管理人穿透识别最终投资者(穿透识别标准以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相关开户机构的要求为准,下同)的义务,如投资者拒绝配合基金管理人进行穿透识别最终投资者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申购申请已经确认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赎回相应的基金份额。
2024 年 11 月 18 日,对本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经理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除上述事项
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31 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
止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5
第二部分 释义......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2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2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33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4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50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5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60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66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6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3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5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5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04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06
第二十四部分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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