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8-08 07:26:12 股吧网页版
关于嘉实货币市场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调整交收效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08


关于嘉实货币市场基金降低管理费率
及托管费率、调整交收效率并相应修订基金
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有关规定,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22 年 8 月 9 日起调低嘉实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费率,管理费
率由 0.33%降低至 0.27%,托管费率由 0.10%降低至 0.05%,并将申购资金的交收时间由原“T+2 日”修改为
“T+2 日内”,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现将此次修订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一)将“第十九节、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的“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的相 关内容由原来的: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33%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为基数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 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为基数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

付日期顺延。 ”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7%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为基数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7%÷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

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为基数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

付日期顺延。 ”

二、《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一)将“七、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中“(二)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相关内容由原

来的:

“……

3、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总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轧差交收”的原则,即注册登记人

在 T+2 日将全部申购款项、转换转入等托管账户应收款划到托管账户,托管人在接到指令后于 T+1 日将全

部赎回款项、T+2 日将全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