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28
中欧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订)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六月
目 录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1
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3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4
四、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10
五、 基金财产的保管 ......11
六、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14
七、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8
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21
九、 基金收益分配 ......27
十、 基金信息披露 ......29
十一、 基金费用 ......31
十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34
十三、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35
十四、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36
十五、 禁止行为 ......39
十六、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40
十七、 违约责任 ......42
十八、 争议解决方式 ......44
十九、 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45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46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 5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大厦
5 层、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 7 层
邮政编码:200121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成立日期:2006 年 7 月 1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6]10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0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注册日期:1988 年 7 月 20 日
注册资本:39.99 亿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
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
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本行经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以上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中欧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的释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的监督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1)监督的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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