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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5-3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8-05-30

基金代码:166002 基金简称:中欧新蓝筹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524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名称为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场外发售渠道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场内发售渠道为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1)场外发售渠道
  本基金的场外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和代销机构。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代销机构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国都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联合证券、齐鲁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宏源证券、海通证券以及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场内发售渠道
  场内发售的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会员单位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main/marketdata/catalog_hylb.aspx)
  5、基金募集期:2008年6月2日至2008年6月30日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7、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无需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9、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场外认购基金,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
  11、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12、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1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式发布生效公告后第二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08年5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于2008年5月30日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lcfunds.com )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开户及交易申请表单。
  17、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8、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68609700)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20、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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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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