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23/04/11)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11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已于2023年4
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证券时报》及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上发
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公告》,并于2023年4月7日在上述规定媒介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多策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19日起,至2023年5月9日17:00止(以本基金
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 7 层
收件人:林永梅
电话:010-65543888-8014
邮政编码:10002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专用”
4、电话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电话投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提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对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终止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说明》(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4月18日,即2023年4月18日下午交
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书面纸质表决
1、本次会议纸质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
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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