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3-31
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重要提示
1. 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2848 号文批准。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
)。
4.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个人投资者和
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 本基金自 2017 年 4 月 5 日至 2017 年 4 月 11 日,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
(包括直销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
中心和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京东金融基金直销平台中邮
基金旗舰店。
6.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
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者。
7.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A 类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
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 类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对持有期限少于 3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
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
8.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追加认购单
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 1,000 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
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
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
即不得撤销。
9.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
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
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的障碍。
11.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
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中邮创
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
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 中国证券报》 、 《 上海证券
报》 、 《 证券时报》 及《 证券日报》 上的《 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
13.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postfund.com.cn)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4. 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
询。
15.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0-
1618 及北京直销专线电话 010-82290840 咨询购买事宜。
16.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
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
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
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
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
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
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
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