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3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8 月 13 日证监许可﹝2015﹞1949 号文注册
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6 年 3 月 9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所投资的主要是在香港等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中小盘中国概念股票,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为政治环境、宏观与微观经济因素、经济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产生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投资于香港等海外市场中小盘中国概念股的股票型基金,属于风险水平较高的基金品种,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市场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 ETF);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为:股票的投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香港市场上市的中小盘中国概念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的人民币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美元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除以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4 年 5 月 1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 2024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目录
重要提示...... 1
一、绪 言...... 4
二、释 义...... 4
三、风险揭示...... 8
四、基金的投资 ...... 11
五、基金的业绩 ...... 21
六、基金管理人 ...... 22
七、基金的募集 ...... 32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32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3
十、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43
十一、基金的财产 ...... 44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45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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