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Y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2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 Y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公告
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以及《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决定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增设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
同》和《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Y 类基金份额增设方案
(一)基金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暂行规定》要求,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在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在申购时有权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Y 类基金份额。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为原有基金份额类别,Y 类基金份额为新增基金份额类
别。本基金 A 类、C 类和 Y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A 类基金份额代码:002670;C 类
基金份额代码:002671;Y 类基金份额代码:022917)。由于基金费用等不同,本基金 A 类、C 类和 Y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目前已持有本基金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其基金账户中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仍然保留为对应的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
(二)Y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
提。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06%的年费率
计提。
(三)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Y 类基金份额的首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间、申购、赎回费率及相关规则详见届时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二、《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增设基金份额及基金实际运作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本次系根据《暂行规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 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规定网站。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次因增设 Y 类基金份额及基金实际运作而修改《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2、投资者办理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间、申购、赎回费率及相关规则详见届时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wjasset.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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