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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2-24
关于旗下中信保诚稳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D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中信保诚稳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12 月 24 日起对旗下中信保诚稳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D 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和《中信保诚稳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 D 类基金份额
自 2024 年 12 月 24 日起,本基金新增 D 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基
金代码:022993)。D 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或 D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收取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D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二、基金份额的相关费用
1、本基金 A 类、C 类和 D 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2、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设置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 万 0.80%
50 万≤M<200 万 0.50%
200 万≤M<500 万 0.30%
M≥500 万 1000 元/笔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3、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其他投资者所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D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费率设置如下:
持续持有期(Y) 赎回费率
Y<7 天 1.50%
Y≥7 天 0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用。
三、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数额限制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和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数额限制一致。
四、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五、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中信保诚稳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D 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本次本基金增加 D 类基金份额并据此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
务关系发生变化,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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