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01
平安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五月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 2016 年 8 月 2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平安大华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6]1926 号)进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正式生效。自
2018 年 10 月 25 日起,平安大华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法定名
称由“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投资者造成混淆和误导,基金名称由 “平安大华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平安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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