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6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修订旗下 2 只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名单
基金主代码 基金名称
003376 广发中债 7-10 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10529 广发中债 1-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主要修订内容
1.将上述基金基金合同中“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的相关约定删除,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上述基金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详见附件)。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同时公布经修订后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4 年 3 月 26 日生效。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26 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一、《广发中债 7-10 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指定媒介 规定媒介
全文 指定报刊 规定报刊
指定网站 规定网站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 符合《证券法》规定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和原则 和原则
……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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