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3-16 10:09:48 股吧网页版
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16

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 年 1 月 19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3 年 3 月 16 日

一、重要提示

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由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以下简称
“基金托管人”)。根据 2016 年 6 月 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1381 号)和 2017 年 2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
《关于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7]496 号)的注册进行募集,根据《关于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机构部函[2017]1231 号),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年 5 月 17 日正式生效。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为此,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12 月
16 日、12 月 17 日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中国证券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就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事宜进行了公告及提示性公告,详见《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上述公告,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 月 16 日 17:00 止。
2023 年 1 月 17 日,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该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议案及有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将从2023年1月18日起进入清算流程,由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情况
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416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5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的流动性的前提下,积极把握行业
和个股投资机会,通过精选个股和有效的风险控制,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
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的流动性的前提下,积极把握行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