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方安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4
关于南方安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
并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南方安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起对旗下南方安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 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 C 类基金份额
自 2024 年 12 月 24 日起,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份额为 A 类基金份额,
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后两类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A 类基金份额简称:南方安康混合 A,基金代码:004517;C 类基金份额简称:南方安康混合 C,基金代码:023014)。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 A 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 A 类基金份额。
1、申购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首次申购和追加最低金额为 1 元。
2、赎回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
体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天 1.5%
7 天≤N<30 天 0.5%
N≥30 天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
二、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本公司或销售机构公示信息为准。
本次新增 C 类基金份额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南方安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了修订。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24 日
附件:《南方安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
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
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二部分 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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