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19 09:05:27 股吧网页版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泰柏瑞港股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9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泰柏瑞港股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泰柏瑞港股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6月19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华泰柏瑞港股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华泰柏瑞港股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1710)

自2024年6月19日起,本基金将增加C类基金份额,形成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005269;C类基金份额代码:021710),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单独公告。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原有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增加了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1、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5%

Y ≥30日 0.00%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C类基金份额管理费及托管费

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及托管费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与A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

5、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生效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

1、投资者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和直销柜台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并申请全部赎回时,可不受前述最低10份的申请限制。赎回申请的具体处理结果以登记机构确认结果为准。

3、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份、单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申购金额、最低赎回份额以及最低持有份额,但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办理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具体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情况将另行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