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12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12 月 12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43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9 月 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
公告依据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的相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12 月 14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12 月 14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第一个开放期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三个月对日,第二个以及以后的开放期首日为上一开放期结束次日的三个月对日。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三个月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3年12月14日(含)至2023年12月20日(含)。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本基金在开放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
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
100万元≤M<300万元 0.5%
300万元≤M<500万元 0.3%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注: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投资者每次赎回份额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上述余额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1)投资者持续持有期少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