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27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25 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
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表决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 17:00 截止,会议期间审议
了《关于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
参加本次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 2,419,325,133.04 份,占权益登
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 2021 年 4 月 26 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2,429,361,098.41 份)的 99.5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2,419,325,133.04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同意通过本次大会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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